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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务员企业兼职谋利将受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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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转载 更新时间:2007-6-1 21:0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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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将受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将被处分。
《条例》同时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对于行政机关公务员有包养情人行为的,《条例》规定,将给予其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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