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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要求加强公共场所和新建居住区自行车存车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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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更新时间:2007-4-5 17:3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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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日前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公共场所和新建居住区自行车存车设施建设,并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提出参与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和相应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努力预防、控制和减少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
通知指出,各地在城市规划编制中,要从考虑群众需求、方便群众生活出发,合理规划医院、大型商业设施、学校、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等公共场所的自行车存车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合理规划城市新建居住区居民的自行车存车设施,并保障自行车存车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对于已建成的居住区,各地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完善自行车存车设施的建设。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建设,规划为自行车存车设施的用地及用房不得挪作他用。
通知强调,各地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居民住宅区安全防范体系,形成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整体合力。要切实加强对实施物业管理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督,进一步发挥物业管理在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中的积极作用。为住宅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要根据居民住宅区的特点,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合理布岗,加强巡逻检查,认真做好自行车的存放管理与看护工作;发生偷盗自行车案件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通知要求,各地城建监察、城管执法部门应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积极配合公安、规划等部门,做好公共场所自行车的停放管理和整顿工作,维护市容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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