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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交通征稽处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流程 |
| 副标题: |
| 作者:fks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8-4 10:2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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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购车辆:
①新购车辆→②在公安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③在10日内凭公安车管部门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购车发票、车主单位代码证(个人身份证)、注册前的缴费凭证,在管辖地征稽所办理注册入籍手续→④填写纳费申报单,办理缴费手续。
2、已注册车辆:
①已注册车辆→②填写纳费申报单→③审核、开票→④交款、领取缴费凭证。
3、车辆退运:
①车主(单位)提交退运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②征稽所进行初审,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复印、扫描相关证明材料后向车主退还原件,并开具业务受理单;不符合退运规定的当场明确答复并退还证明材料→③征稽所在征稽信息系统中(在网上)向征稽处提交申请→④征稽处审核后进行第二次审批,之后,向省征稽局提交申请二次审批→⑤征稽局审批后向申报所反馈审批结果。
4、上路稽查:
①征稽执法人员上路进行稽查→②对查获的漏管车辆,予以暂扣车辆或车辆行驶证,开具暂扣凭证和通知单,并责令车主在规定时限内到查获地征稽所按政策规定补缴规费→③对查获的已纳入管理但拖欠规费的车辆,予以暂扣车辆或行驶证,开具暂扣凭证和通知单,并责令车主在规定时限内到查获地征稽所按政策规定补缴规费→④对上述②、③情形中逾期仍不补缴交通规费者,且暂扣车辆满三个月以上,车主不到征稽机构接受处理的,征稽机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法院裁决后依法拍卖暂扣车辆→⑤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结果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937-2661900 0937-5914307 或4008866999(全省) |
| 文章录入:fks 责任编辑:f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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