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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多条新规实施 拍照时不再强行挂车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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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东方网 更新时间:2008-10-1 15:5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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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新修订的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02号令)将在全国正式实施,对数十项有关机动车登记业务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记者日前从市交警总队获悉,除了广受关注的“个性化车牌”自编自选规则被正式采用外,即日起采用的新版机动车行驶证,也将给公众带来新的影响。
即日起,具备先进防伪技术的新版机动车行驶证将正式启用。据介绍,新版行驶证使用了近30项防伪技术,其中证芯材料采用了特种纸张,嵌入了类似于人民币上使用的荧光纤维和开窗式彩色金属线,提高造假难度;证芯采用防伪印刷,底纹从普通印刷变为专业防伪印刷,并采用随机底纹、特殊暗记和印章荧光印刷等技术措施;证芯增加一维条码表示的序列号,加强对行驶证生产、核发和使用的溯源管理;统一专用防伪塑封套的技术要求,使用双通道变色、双色荧光图案,采用全息透镜技术……
除了以上变化外,对车辆拥有人影响最大的一项就是,新版行驶证将不再强行规定车辆拍照时必须悬挂车牌,今后再去车管所登记上牌时,车主可以在领号之前就把车辆的档案照拍摄完毕,大大减少了车主上牌时来回奔波。
目前本市对新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一律核发新版行驶证,对已核发的旧版行驶证,只在办理换证和补证业务时换发新版行驶证。同时,市交警部门也特别提醒,从今天起,除了在办理“沪C”号牌机动车及相关手续外,《居民户口簿》将不再被允许作为居民身份证明在机动车登记时使用。(罗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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