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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省提高因工伤残职工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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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记者 牛… 文章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更新时间:2008-8-6 9:1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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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以上伤残人员月津贴增加百余元
日前,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对我省企业因工伤残职工(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进行调整。通知要求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1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本次调整的范围是2008年6月30日(含6月30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31元,二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25元,三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四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14元;企业难以安排工作、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8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97元。上述人员在本次调整后,伤残津贴仍不足560元的调整到560元。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4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3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5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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